(管理学院[2018]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高等教育的中心环节。为鼓励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在工作中注重学习提升,勇挑重任,主动创新,崇尚荣誉,树立榜样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奖励方案(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本方案仅适用我院教职工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奖项。
第二条 奖励分类
本方案中工作成果奖励分为三类:一是工作业绩(荣誉)类;二是职业技能竞赛(技能评比获奖)类;三是项目成果(论文、案例获奖等)类。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根据获奖项目分类、获奖层次获奖等级进行核准奖励(奖励奖项一览表详见本规定附录,学院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录进行适当调整)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