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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25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暂行)

(管理学院[2016]6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紧跟学科发展前沿,促进学院与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广工大人字〔2014〕30号)、《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支持计划》(广工大人字〔2015〕38号)和《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广工大外字〔2007〕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制度化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至少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者,首次申报可不做到院工作年限要求。

2016年和2017年两年,学院计划每年分别选派10-15名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访学进修。

申报人自行联系国(境)外导师和访学进修高校或研究机构,优先支持访学单位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2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5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访学进修时限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仅具有硕士学位申报者,访学进修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已入选各类公派出国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研修支持计划、广东工业大学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学支持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者,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报、系所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进行选拔。资助采用每年选拔,当年派出的方式。

(二)申报

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系主任及专业主任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联系国外导师、留学院校的成熟度,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向学院推荐3名左右候选人。

申报人需填写《管理学院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申请书》和提交访学计划等申报材料。访学计划应明确访学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两年内体现访学成果的具体指标,如高水平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报、双语课程开设、国际合作交流、人才智力引进等。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所有申报人选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情况报学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确定每年的选派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资助标准

(一)学院资助人民币(下同)5~10万元/年。原则上港澳台地区为5万元/年,其它国家和地区为10万元/年,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二)学院资助入选者在访学国家境内参与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和往返交通费一次。

(三)入选者如果同时获学校和校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只能按“就高”原则在两者中择一资助,不重复资助。

四、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出国(境)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出国保证金,并与学校、学院(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工资待遇以及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访学期间,需与学院、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二)出访教师结束访学任务回校后,应及时回学院和人事处报到,并向学院提交访学总结报告和合作教授对其访学的评价等材料,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1场公开的学术汇报。

(三)出访教师回校后两年内应及时主动向学院提交成果报告,并对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进行考核。

(四)出访教师应按派遣计划按时出国(境),原则上不办理延期或转读学位申请。确因访学需要延期回国的,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和校人事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学院和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五)若出访教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计划完成访学工作,学院将追回所有培养经费。

(六)出访教师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各方面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七)学院根据出访时间不同,对访学进修教师的专项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标准如下

1、对于出访时限为一年者,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优秀标准:圆满完成访学任务,成效显著,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访学单位联合发表2篇及以上被SCI、SSCI检索的论文,或在UTdallas认定的24种重要刊物,金融时报认定的45种重要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考核合格标准:完成访学任务,有一定成效,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针对访学任务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SSCI检索的论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重要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未达到以上考核优秀标准或考核合格标准者,均列为考核不合格。

2、对于出访时限为半年者,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优秀标准:圆满完成访学任务,成效显著,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访学单位联合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SSCI检索的论文。

考核合格标准:完成访学任务,有一定成效,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重要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未达到以上考核优秀标准或考核合格标准者,均列为考核不合格。

3、对于出访时限为三个月者,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优秀标准:圆满完成访学任务,成效显著,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访学单位联合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SSCI检索的论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重要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考核合格标准:完成访学任务,有一定成效,访学起至回国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收录的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横向科研经费累计60万元以上。

未达到以上考核优秀标准或考核合格标准者,均列为考核不合格。

4、奖惩

对在国外访学进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给予同类及以上资助,并对学院发放的福利性绩效以及部分业绩金予以适当扣减,同时,三年内学院不推荐院级以上各项评奖。

五、附则

(一)全球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排名;学科排名参照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著名专家为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或相当层次的专家;知名研究机构为所访学专业领域内世界公认的研究机构。

(二)涉及出国(境)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相关内容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四)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