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文件 - 正文
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4-16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20]1号)

为促进和规范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开发工作,建设一个凸显本土和创新特色、与国际管理案例规范接轨、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特制定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开发管理办法。

一、案例来源

拓展专业硕士教学案例来源,调动和鼓励一切可能的力量参与案例开发,以构建全方位的案例来源:

1. 动员管理学院教师、尤其是MBAMPAcc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案例开发工作。

2. 鼓励MBAMPAcc学员和指导老师共同进行案例开发,挖掘课程案例作业、MBAMPAcc学位论文中的案例素材。

3. 把研究生的课外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如挑战杯、创业大赛等)与案例开发全面对接,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案例开发工作。

4. 鼓励与粤港澳大湾区著名企业、国内外知名院校、知名专家等开展合作,联合开发案例。

二、案例开发的资助与激励政策

1.学院根据案例开发的最终成果和案例来源类型进行资助和激励。

2.我院教师独立开发的案例,凡经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案例教学与研究委员会(简称案例委员会)事前立项,评审合格、批准进入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的,按照2000/篇的标准给予资助。

3.由MBAMPAcc课程案例作业、优秀论文二次开发的案例,凡经案例委员会事前立项,评审合格、批准进入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库的,按照1000/篇的标准给予资助。

4.学院每年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哈佛案例库、Ivey案例库、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最佳案例、其他全国性案例大赛等活动。

5.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最佳案例奖的案例,按10000/篇进行奖励,对进入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最佳案例库、哈佛案例库、Ivey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按照5000/篇进行奖励。

6.积极参与案例开发的老师,将优先被资助参加国内外案例研讨、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

7. 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开发完成的案例,以及已获校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拟开发案例,不再享受上述第2条和第3条的资助。

三、案例开发管理机构

1.成立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案例教学与研究委员会,作为对案例开发管理工作及相关重大问题开展咨询、评选和审议各种案例奖励的机构,负责对案例工作进行指导。成立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教学案例中心,设在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案例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设主任1人,由主管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MBA教育中心主任和MPAcc教育中心主任担任;成员若干人,由各系不同专业方向且对教学案例开发有经验的教授担任;秘书1人,由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担任。

3.案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案例开发项目立项评审。对案例中心所收到的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根据评审准则确定是否立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确定资助额度等。

2)案例开发成果验收评审。对已提交的案例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案例推荐评奖。根据各类案例评奖准则,决定我院每年案例推送名额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