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
类 型 |
等 级 |
金 额 |
2019级比例 比例 |
2018级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8000元/年 |
20% |
≈30% |
二等奖 |
15000元/年 |
30% |
≈30% |
三等奖 |
12000元/年 |
30% |
≈40% |
硕士生 |
一等奖 |
12000元/年 |
20% |
≤20% |
二等奖 |
8000元/年 |
30% |
30% |
三等奖 |
6000元/年 |
30% |
≈50% |
注: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等级,不设固定比例。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
6.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7.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MBA、ME国防生等有工资收入类型研究生);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提交申请前,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者未办理贷款手续的;
(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黄牌警告课程超过2次(不含2次)的(黄牌警告线为70分)或当年度未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的;
(5)当年度有不及格课程或未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业奖学金直接认定的除外);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符合基本参评条件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先后顺序是:条件1)、条件2)、条件3)、再到4),各条件要求为:
1)以学院为单位,机动指标条件:凡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只有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的SCI或SSCI研究性论文,或发表(含录用)的SCI综述性论文者。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以专业为单位,按课程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4)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顺序。
9.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10.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
1、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照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参照当年度参评学生的德育分、课程成绩积分、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积分、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认定和评定;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参照当年度参评学生的德育分、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积分、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认定和评定;博士研究生测评成绩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总和。
(1) 德育分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等内容;
(2)课程成绩积分为学位课、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包含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等;
(4)参加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包括硕士研究生参加本专业领域内的各类学术活动;
(5)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硕士研究生参加的文体类活动、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研究生会、党团组织、班级干部和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或公益性活动。
3、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定,二等、三等奖学金采用评定方式确定。
4、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认定的,必须是科研学术能力特别突出者,署名第一获得如下高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至少一项:
(一)参加本学科领域内权威科研竞赛获得最高级别奖项;
(二)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三)被SSCI、A&HCIⅠ区、《中国社会科学》收录学术期刊论文中英文版至少一篇(人文社科类);
(四)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最顶级刊物发表论文。
如申请者取得的突出科研成果未在上述所列成果中,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5、研究生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必须在本学院本年级中具有相对突出的学术成果,具备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原则上,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为零的研究生,不予参评学业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评选内容应包括德育分、课程成绩积分、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积分、实践与志愿服务五项。
S=D+Z+K+C+V
评选的总分由德育分(D)、课程成绩积分(Z)、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K)、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积分(C)和实践与志愿服务(V)五个方面组成,由这五项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总积分(S)按以上公式计算:
1、思想品德积分(D)
D=(D1×10%+D2×30%+D3×30%+D4×30%)*0.1
● 积分计算:
此项评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D1、导师测评D2、研究生辅导员D3、学院管理人员D4测评构成,分别占10%、30%、30%、30%,D1、D2、D3、D4均按满分100分打分。
●测评内容:
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参与集体活动、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对违反以下条例者由班级评优小组扣分:无故未按时参加党团组织及班级集体活动的3分/次,学院通报批评5分/次,无故未按时注册10分/次,学校通报批评10分/次。
2、课程成绩积分(Z)(研究生一、三年级不参与此项评比)
● 积分计算: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积分=40×[∑(单科成绩×学分)/∑学分]/100 ,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3、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K)
● 积分计算:
K=K1+K2+K3+K4
评选的总分由专利类加分项目(K1)、论文类加分项目(K2)、著作、设计作品等加分项目(K3)和竞赛获奖类项目(K4)四个方面组成。
(1)专利类加分项目 K1
专利类加分项目 |
申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申请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授权实用新型、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 |
申请/授权发明专利 |
申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 |
积分 |
0.5/2 |
1/4 |
2/25 |
4/40 |
说明:
1. 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即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分值分配原则如下:
(1)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第二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第一第二、研究生第三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3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三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四及以后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计算;
(2)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如已约定共享权益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有官方鉴证)。没有约定的,由导师分配加分比例,要求研究生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不低于50%,且排名在后者分值不能高于排名在前者;
2. 其他专利成果,原则上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该专利的第一作者须为该生的导师,该项专利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
3.未授权的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4分;其他未授权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2分;已授权专栏里成果加分不设上限。
(2)论文类加分项目K2
类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Ⅵ |
Ⅶ |
Ⅷ |
Ⅸ |
论文类加分项目 |
被SCIⅠ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理工类) |
被SCI、SSCI、A&HCIⅠ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人文社科类) |
被SCI Ⅱ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科学》中英文版(理工类) |
被SCI、SSCI、 A&HCIⅡ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各一级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人文社科类) |
被SCIⅢ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各一级学科1-2本顶级刊物英文版(理工类) |
被SCI、SSCI、 A&HCIⅢ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各一级学科确定的2-3个国内权威刊物(人文社科类) |
被SCIⅣ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各一级学科1-2本顶级刊物中文版JA(理工类) |
被其他SCI、SSCI、 A&HCI期刊收录论文、各一级学科国内中文重要期刊2-3本(人文社科类) |
积分 |
40 |
30 |
25 |
20 |
类别 |
Ⅹ |
Ⅺ |
Ⅻ |
ⅰ |
|
|
论文类加分项目 |
被EI收录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类别为JA)、SCI收录的会议论文、各一级学科 国内中文重要期刊2-3本(理工类) |
SCI、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核心库期刊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 |
北大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理工类) |
EI收录的会议论文、CSSCI扩展版、北大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广东工业大学学报》;艺术、外语、通识、体育等一级学科2-3篇重要期刊(人文社科类) |
|
|
积分 |
10 |
5 |
|
|
说明:
为了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20分以上)的论文,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我院根据发表论文的刊物(或索引)的等级和论文的质量给予不同的分值,拉开不同档次学术论文分值的差距。为防止出现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随意挂名现象,指导教师应对论文作者的署名严格把关,以培养研究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1.论文分值分配原则:
(1)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该论文分值均按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
(2)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均不予计算积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参考。
2.若一篇论文同时为SCI/SSCI、EI收录或获奖的,该论文只按其中最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入其余分值;
3.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按第二层次论文(分值为30)计算;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登的论文按第四层次论文(分值为20分)计算,被《新华文摘》辑目的论文不计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刊载文章按原发刊物提升一级计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性的文章(3000字以上),按第三层次论文(分值为25)计算。
注:
1、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加分类别为类别Ⅰ—ⅰ;
2、参评成果取得的时间要求为:二年级的是2019年9月1日 至2020年8月31日,需见刊或被ⅰ类及以上类别的杂志收录(需提供录用证明及付款凭证);三年级硕士的是2019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18日,可以是待见刊;三年级博士的是2019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18日,可以是待见刊。
(3)著作、设计作品等加分项目K3
著作、设计作品等加分项目 |
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专著、国内古籍校注笺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
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
国内三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
国内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
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编著 |
正式出版的手册等工具书 |
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全国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
作品入选广东省美展或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
设计方案作品在国家级重大项目方案招标中标 |
积分 |
4/万字 |
3/万字 |
2/万字 |
1.5/万字 |
1/万字 |
0.5/万字 |
10 |
5 |
10 |
说明:
1.研究生必须为学术著作的编著/作者(著作封面写明)。协助撰写部分内容,仅在前言部分提及的不属于加分范围;
2.出版社级别参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内出版社等级进行界定;
3.研究生个人完成学术著作的,按100%计算。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学术著作的,研究生第一作者的,按100%计算;研究生第二作者的,按40%计算;第三作者的按20%计算。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4.作品入选设计展的适用于入选作品未获奖的。获奖作品不再重复计算此项加分,按所获奖项级别计分。
(4)竞赛获奖类加分项目K4
竞赛 级别 获奖 等级 |
特级竞赛 |
一级竞赛 |
二级竞赛 |
三A级竞赛 |
三B级竞赛 |
特等奖 |
40 |
32 |
24 |
16 |
8 |
一等奖 |
32 |
24 |
16 |
8 |
4 |
二等奖 |
24 |
16 |
8 |
4 |
2 |
三等奖 |
16 |
8 |
4 |
2 |
1 |
优秀奖/优胜奖 |
8 |
4 |
2 |
1 |
0.5 |
说明:
1.各项竞赛的级别请参考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竞赛体系一览表(2018年版)》。该项加分项目需是学科领域内学术科研类奖项。如研究生所获学术科研类奖项未在一览表中,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术科研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竞赛级别;
2.一项成果(含论文、专利、著作、设计作品等)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一次;若一篇论文同时为SCI/SSCI、A&HCI、EI收录或获奖的,该论文只按其中最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入其余分值;
3.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4.获奖证书须盖有主办单位的公章方有效;
5.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设计作品等)由个人独立完成的,加分按100%计算;奖励成果(含论文、专利、设计作品等)由研究生与导师两人共同完成的,加分按100%计算;
6.获奖成果由团队获得的,所有作者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奖项的分值,且排名在后者分值不能高于排名在面的学生。分值高于24分(含24分)的,由指导老师分配加分比例;分值低于24分的,除导师外,由两位学生共同完成的,按60%、40%计算,三位共同完成的按40%、30%、30%计算,四位的按40%、30%、20%、10%计算,以此类推。
4、创新实践项目(学术活动)积分(C)(此项累计不超过8分)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期须参加不少于4次校、院级学术活动(其中校级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学期须参加不少于3次校、院级学术活动(其中校级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
未满足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具备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2019-2020学年下学期不作硬性要求);
2、参加校级学术讲座每次可加1分,参加院级学术讲座每次可加0.5分,讲座参与情况统计以学术本/条记录为准,每位学生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0.2-0.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术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 0.1-0.4分;参加院级学术类活动者,每次加0.1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 0.05-0.2分。每位学生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注:该项加分活动若与本细则第“四”大类竞赛类活动重叠,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0.2-0.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术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 0.1-0.4分;参加院级学术类活动者,每次加0.1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 0.05-0.2分。每位学生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加分活动类型参照当年度研究生院规定项目。(注:该项加分活动若与本细则第“四”大类竞赛类活动重叠,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5、学术活动类加分项由院研究生会科技部备案登记。
5、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V)(此项累计不超过8分)
(1)文体活动类加分类别(累计不超过2分)
1、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娱活动者,每次可得0.3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0.1-0.4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娱活动(如:研究生校园主持人大赛、迎新晚会等)每次可各得0.2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0.05-0.2分;参加院级文娱活动者,每次可得0.1分,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可再加0.05-0.2分。每位学生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在研究生体育节(如:拔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赛等)、研究生运动会等比赛中,代表学院的参赛者每次可加0.2分(一项赛事活动计分一次),若在比赛中获得名次,可每人再加0.1-0.4分,累计不超过1分;
3、文娱活动类加分项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文娱部备案登记,体育活动类加分项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体育部备案登记。
(2)实践志愿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1、对积极组织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主要组织和策划工作的同学,按照贡献不同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 担任校研会主席团的管院干部,由研究生院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评定加分(不高于5分);担任校研会副部级以上非委员的管院干部,由研究生院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评定加分(加不高于3.5分);担任校研会干事的管院干部,由研究生院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评定加分(加不高于2.5分);
2) 担任管理学院学生辅导员、研分会主席团,由学院管理人员可依据其工作表现评定加分(加不高于4分);担任管理学院研分会部长,由学院管理人员和学院研分会主席团依据其工作表现评定加分(不高于3分);担任管理学院研分会的干事,由学院研分会主席团及部长依据工作表现评定加分(加不高于2分);
3) 各班班长、党支书,可依据工作表现及任期长短由研究生辅导员及学院研究生会协商评定加分(加不高于4分);除班长、党支书以外班委,任期半年以上者可依据工作表现及任期长短加分(加不高于2分);
4) 多职干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注:上述各项奖励时间段适用于2019年9月-2020年6月期间担任职务(其中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奖励时间段适用2019年9月-2020年9月),加分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优秀的加分为满分,良好的加分为满分乘以0.7;合格的加分为满分乘以0.5;
● 积分计算:
Z=Y*0.3
其中Z为该项加权后最终得分,Y为该项原始得分
2、其他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公益活动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加分(活动按最高0.1分/次加分,本项可累加,最高2分,但同一种活动最多加2次,如义教、义工等同一种类志愿者活动)。
3、迎新使者加不高于0.2分(根据评优情况综合打分)。
特别说明:
1、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是以研究生身份获得,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新生除外)。研究生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所获奖励或学术成果未列入以上加分类别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决定加分情况。
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国书馆世界科学前沿分析中心(原中科院情报所)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准,按大类分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各种索引收录以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为准。
4、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5、违反上述办法及弄虚作假者,经审核证实后,取消该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6、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7、研究生若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积分排序有异议者,请在排序名单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本办法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小组投诉,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小组应在名单上报前回答处理结果。
8、奖学金评定结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当年度奖学金:
(1)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按学年计算累计达4次者;
(3)新学期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者;
(4)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者;
(5)一学期未请假缺勤累计达30学时者;
(6)研究生因提前毕业(结业、肄业),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
9、本办法自2020年9月16日起执行。
五、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主 任委员 陈楚泉
副主任委员 吴小节晋琳琳
评审专家 何 斌
委 员 田艺广易文璋杨佳慧王赛涂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文件精神,设定奖励的比例及办法,复核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2、各班要成立以班长、党支书为主要负责人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为3~4人),除班长、党支书以外的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本班研究生组成,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个别问题,可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解决。
3、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的核对与确认;
(3)班级评优小组评定结果公示;
(4)投诉和申诉以及学院裁定;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
(6)学院评定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4、参评的同学须征得导师签名同意。初评结果出来后,若导师无异议,方可将名单进行公示。
5、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管理学院
二○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