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知
位置: 首页 - 信息通知 - 信息通知 - 正文
关于在专硕学位论文填写校外导师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6-06-02点击数:打印

关于在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新版扉页填写校外指导教师信息的通知


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第九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有关精神,请各学院敦促所有今年申请学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新版扉页(封面翻开后第一页,见附件)上填入与《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报告》中“企业导师”一致的姓名与职称,未按要求填写不能提交论文。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校内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使用附件①,“校外指导教师”栏应填入与《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报告》中的“企业导师”;
  2、校外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使用附件②。

  附件①: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扉页(校内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适用)
  附件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扉页(校外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