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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PAcc导师遴选和资格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5-09-29点击数:打印

2014年,我院获得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办学资格,成为全国第四批获得MPAcc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今年九月,学院将迎来第一批MPAcc新学员。为规范MPAcc专业硕士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确保我院MPAcc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的水平,避免出现学位论文与专业不相符的现象,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我院现有硕士生导师,开展MPAcc导师的遴选和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现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财务与会计方向的教师将自动认定为MPAcc导师,但需要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MPAcc培养和论文指导的文件,并与学院签订责任书(具体见附件1)。

2、学院其他专业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充分考虑自己学术专长和实践经验等基础上,可以申请MPAcc导师(申请表格具体见附件2)。如果学术特长与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会计专业硕士的指导工作可单独申请。如果学术特长与实践经验跟MPAcc有一定的相关度、但又难以独立申请指导时,可邀请一位本学院具有财务与会计专业的教师共同组成导师组进行申请,但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签订责任书。

所有MPAcc导师或导师组必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MPAcc培养和论文指导的文件(具体见附件3),学院视各位导师签订责任书前已知晓MPAcc论文指导要求。

3、对确认获得MPAcc指导资格的教师,方可安排进行双向选择。

请有意申请MPAcc导师资格的教师下载和填写附件1责任书与附件2申请表,并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发至 mba@gdut.edu.cn同时提交两份文件的纸质版(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到A南206-1室。过期不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MPAcc硕士导师资格处理。

附件1:责任书.doc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格式与书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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