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知
位置: 首页 - 信息通知 - 信息通知 - 正文
2009年遴选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时间:2009-11-05点击数:打印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每隔三年开展一次导师考核活动”的要求。2009年我校对现任硕士生导师和新增硕士生导师进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或正高职称,新增导师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学位条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2006年以来可独立使用的科研总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工科3万,管理类、文科类、体育学科类1万元。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2006年以来,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被SCI或SSCI或EI或ISTP或CSCD或CSSCI索引收录的)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新增导师年龄不大于57岁。
  二、遴选办法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此次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1.现任硕士生导师(含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导师)的遴选,除按上述遴选条件考核外,重点考核近三年招收硕士生和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
  (1)凡近三年内无可用于指导硕士生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或未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应列入暂缓招生。
  (2)凡自愿申请暂不招生的导师,可不参加此次遴选,列入暂缓招生。
  (3)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导师,不再招生。
  2.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请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中下载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投票表决。凡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将该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
  (1)12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2009年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及《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报送校学位办。
  (2)12月中旬新增硕士生导师网上公示。
  (3)12月下旬学校批准遴选硕士生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核遴选导师,所有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必须准确无误。
  2、为了方便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者先将申请表交给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统一送科技处、教务处审核项目和经费。
  3、申请表中所填科研经费必须为我校财务处的到账经费。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
2009年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
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校学位办 研究生处
                         200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