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2017]3号)
为了保证教师工作室的安全与卫生,规范教师工作室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教师工作室由学院统一分配与管理,老师们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室,如确有需要,请向学院提出申请理由,交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决定。
二、为了保证教师工作室的财产安全,离开工作室时请注意关好门窗。个人工作室的钥匙由老师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请老师自行更换。学院备用钥匙仅用于紧急需要,概不外借。
三、为了保证教师工作室的用电安全,离开办公室前注意请关闭各电器设备电源。切勿携带办公室已配备的设备以外的电器(如电饭煲、电暖气等)进入工作室使用,以免工作室整体用电超负荷而导致用电危险。
四、由于部分教师工作室中有与整层楼网络及用电相关的电源总闸,请勿擅自关闭这些总闸电源,以免造成整层楼的网络和用电异常。
五、为保证不破坏教师工作室整体环境,请勿在工作室玻璃门、墙上悬挂遮挡物(包括窗帘),以免影响研究生学习区域的采光。
六、每间工作室已配备的办公设备(包括以后如需要配备的电脑、打印机等)及电器(空调、热水壶等),由各位老师自行管理与维修。
七、本着节能环保的原则,请各位老师率先垂范,按需合理使用空调,使用时注意关闭门窗。
八、为保证教师工作室整体的整洁与卫生,请各位老师自行安排工作室的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工作室内的垃圾并在离开工作室时自行带走,请勿留在办公区域内。
九、退休时,必须办理办公室的清退手续。如有教师申请延迟退出办公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博士生导师有在读博士生,并且退休时间不超四年;
(2)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
(3)申请延迟退出办公室的教师,必须每年向学院提出申请一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如果学院需要办公室,教师不能用各种理由拒绝清退。
十、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如有违规者,名单将公布于学院网。
十一、其他特殊未尽事宜将由学院研究后决定。
十二、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
管理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