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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国(境)外交流资助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8-05-14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8]4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水平,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特发布此通知。

、申请对象

原则上申请对象为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研究生阶段所需学习课程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身体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

4. 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符合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 获得其他出国奖学金资助。

6. 出国(境)研究项目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7.优先推荐保研和考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和期限

学院将根据研究生出访的地点及时间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出国(境)经费来源: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学院提供报销,具体报销额度参考国家共派留学生经费资助方案。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其他原因延长须报学院审批。

申请流程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资助

1.申请对象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格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汇总。

2.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研究潜能进行评审。其研究潜能的评分依据其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分(论文包括:被SCISSCI收录的外文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重要期刊上A类和B类期刊中的论文、CSSCI收录的论文)。

3.学院将根据申请提交国(目的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资助金额和期限

4.评审通过将对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后续管理

资助对象出国(境)交流回国后,应向学院提交一份国交流总结报告。未按照原定要求完成交流活动者,学院将视情况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六、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型研究办公室。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