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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通知

时间:2014-12-16点击数:打印

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单 位: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和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启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我校拟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58项。对符合立项资格条件的推荐项目,广东省教育厅直接予以立项。对获得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将从“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经费资助。
2. 根据教学改革及建设涉及的范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按以下4个层面进行建设: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含实验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等)、课程层面(含教材)。
二、培育项目分类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按四大类进行建设和立项。
1. 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并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原则上应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2. 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3.第三类项目是指既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校或学院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4. 第四类项目是指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三、推荐工作流程
1. 各项目下载填写《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材料各一式1份交所在单位评议。
2. 各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排序,于12月26日前将《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0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jyk@gdut.edu.cn。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候选项目后报学校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申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4、网上填报。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帐户名及密码于2015年1月14日前登录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与管理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完成以上材料填报(负责人账号及密码待后续通知),详细填报指南按系统公告要求执行,逾期未填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四、遴选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是学校长期或近年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成效或经验的总结提炼。本次立项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包括已获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不重复立项,也不得拆分立项。鼓励并支持多单位、部门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2、已有教改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项目,已获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但尚未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或在往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获奖后,有较大发展和深化,具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有更高层次或更高级别获奖可能性的项目,必须对照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要求制定培育方案,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实践、课程与管理建设等方面培育成果。
3. 各单位要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从学院、专业、课程等不同层面统筹考虑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以此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 各单位要做好申报动员工作,使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水平的教改项目尽可能进入培育范畴。各单位在优先考虑已有教改立项背景项目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它有潜在优势和培育前景的项目。
5. 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6、排序推荐。各单位原则上申报总项目数不超过4项,超过一项以上的推荐项目应进行排序。学校只接收单位集体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罗克文,联系电话:39322771。 邮箱:jyk@gdut.edu.cn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
3.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