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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3点击数:打印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及
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及服务质量,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双优”评选)。现就年度考核及“双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范围
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评选时段
2012~2013学年度,即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
三、考核评选内容
以被考核人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评选分类和考核等次
全校教职工分五类岗位进行考核评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及“双优”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及“双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工会、人事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各单位考评小组拟定的各类人员考核等次及“双优”推荐人选。
(二)单位考评小组包括机关一、二总支考评小组和除机关以外的二级单位考评小组。机关一、二总支考评小组由总支委员、总支各部处主要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总支各部处的考核评选工作;二级单位考评小组由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部门工会负责人、系主任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
单位考评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三)单位考评小组可下设若干评议小组。机关以部处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部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以外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成立若干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述职、评议、拟定初步考核建议等次及初步推荐“双优”人选等工作。
(四)单位考评小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考核述职及 “双优”评选前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年度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
1.教师岗位人员以本学年度业绩金工作量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3.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4.双肩挑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确定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
1.二级单位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0%以内,尾数四舍五入。在拟定考核优秀等次时需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构成比例。
机关一、二总支考评小组以部处为单位,除由学校进行考核的人员外,按10%计算优秀人选人数。有尾数的,可多推荐1名优秀等次人选交所属总支考评小组审定。
2.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须达到300标准学时(含300标准学时)以上。
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
教学、教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者,现场评议结果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本单位参加现场评议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考评(评议)小组推荐优秀等次,并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后,由常委会拟定优秀等次,再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五)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等人员依本通知第八项内容确定。
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教师岗位人员,全校评选50名左右。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其他专技、管理、辅导员、工勤技能四类非教师岗位人员,全校评选30名左右。
(二)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努力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热爱学人,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3.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力和最新研究成果,积极从事和开展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的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4.所在单位拟定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所在单位拟定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四)推荐比例
各二级单位考评小组在完成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拟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师”按照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岗位人数的3 %确定推荐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参加考核的非教师岗位人数3 %确定推荐名额尾数均四舍五入。
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各单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不能互相串用。
八、年度考核及“双优”评选程序
(一)述职、评议
1.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单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行政领导填写教师用表,按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如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
各二级单位述职阶段应在电子评议阶段开始前完成。
2.教学、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领导)述职时,必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全体大会,由出席会议的教职工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现场评议;出席会议教职工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现场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其他二级单位(包括机关各部处)领导述职时,原则上也应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其进行评议。
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时,原则上主管校领导参加。
3.管理及辅导员岗位系列人员应同时进行电子评议,具体被评议人、参评人及工作安排详见近期发布的电子评议相关校内通知。
(二)拟定等次及推荐“双优”人选
述职及评议后,单位考评小组根据评议小组给出的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拟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所属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评议结果、现场评议结果及电子评议结果并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后拟定考核等次。
单位考评小组在本单位考核拟定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中按规定比例确定名额并评选推荐“双优”人员。
单位考评小组拟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及评选推荐“双优”人选时,党、政正职领导必须出席且出席人数达到考评小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所拟定考核等次及推荐人选方为有效。
(三)二级单位公示:各二级单位将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及“双优”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的地点、时间告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并报人事处、监察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的考核等次结果及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四)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及“双优”人员名单。
(五)学校公示:对已确定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及“双优”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通报:公示期满,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向其本人书面通报考核结果。合格等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告知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确认:被考核人在本人考核表上对最终考核结果作签名确认。
九、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
下列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在本学年度中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即2013年6月30日前已发任命(聘任)文或办结校内调动手续的),按新任岗位在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二)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本科毕业生及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给出考核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三)新调进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进校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进修表现和与单位联系的情况确定等次。其进修的有关情况由所在进修单位提供:在境内学习的,须由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境外进修的,须由指导教授签署意见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在本考核年度为我校所做工作的证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门代填。非脱产在职学习、进修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借出)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在本考核学年度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需参加考核,但在受处分学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学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九)受记大过处分和受降级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受降级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一)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二)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的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十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参加本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四)迟到、早退5次以上、事假超过10天者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其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旷工1 天以上、5天以内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五)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参加考核,在本考核年度工作超过半年的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年度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六)学校同意调入但尚未完成调动手续,因工作需要先来校工作的人员,应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正式手续办理完成,补定等次并兑现相关待遇。
(十七)除新进教师、脱产学习(培训)按期回校教师、经批准同意请假的教师或有其它正当理由者外,年度总标准学时低于210标准学时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总标准学时低于120标准学时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八)对于管理岗位人员,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分数低于60分者,经所属单位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电子评议的实施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实施办法》执行。
(十九)本学年度退休的教职工,第一学期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第二学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二十)本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或现岗位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解除现岗位聘用合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二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十、考核评选工作的复核、申诉与纪律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考评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评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单位考评小组复核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中讨论。
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人员,可在收到书面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考评结果。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学年度发生责任事故、出勤纪律和国内外学习进修等情况。对考核评选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依规处理。对考核评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由监察处受理。
学校设立意见箱和邮箱,接受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投诉。意见箱设在大学城校园行政楼一楼。
E-mail:rsk@gdut.edu.cn、jjb@gdut.edu.cn。
电话:39322792(人事处)、39322692(监察处)
十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评选工作。
(一)7月11日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考核评选工作。
(二)9月2日至9月23日,述职、评议。
其中:9月2日至9月15日,各单位组织述职、现场评议。9月16日至9月23日,电子评议。
(三)9月24日至9月29日,拟定等次、推荐“双优”人选、单位内公示
(四)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所有人员的《考核评选结果统计表》及《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登记表》、《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登记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员、基本合格等次人员、不合格等次人员、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合格等次人员依5次分类。
(五)11月15日前,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各类人员本年度考核等次及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广东工业大学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