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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时间:2013-03-13点击数:打印

1、我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按学校研究生处2013年3月1日《评审通知》第四项的7个条件执行。
2、分数计算均按学校规定办,即博士生在成绩合格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生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应含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学术成果分按研究生处通知附件第5项办法计算。总分=课程成绩分+学术成果分。硕士生排序在符合条件下适当向参加全国、全省“挑战杯”等大赛获奖者和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者倾斜。
关于学术、科研、设计竞赛(集体项目)获奖得分计算的规定是:第一作者按该奖项分值80%计算,第二作者按该奖项分值40%计算,第三作者按该奖项分值30%计算,第四作者按该奖项分值20%计算,第五作者按该奖项分值10%计算,第六作者及以后按该奖项分值5%计算.
3、我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东生
副主任委员 惠青山
委  员  何斌 何淑霞 吕诗芸 李瑜 曾志江
4、申请与推荐进程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3月7日中午前,符合条件申请的博、硕士生按学校规定准备齐所需全部材料,经导师签字后上交学院,博士生材料交研究生部吕诗芸老师,硕士生材料交李其伟、杨伟健同学集中后转交吕诗芸老师。
  (2)学院初评—3月8~11日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排序。(按学校分配,我院有硕士生名额9人(其中含1人以上专业学位)、博士生名额2人)
  (3)学院公示—3月11~15日在学院网上公示排序情况,在研究生部公示申请者相关材料。
  (4)上报—3月14日学院按学校要求上报各类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填表要求
  请每位申请者严格按研究生处该文件附件8的《填表说明》的规定办理。
管理学院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