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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八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预通知

时间:2012-09-28点击数:打印

单 位: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2012年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务处长会议的精神,同时做好第七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将在近期开展第八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将在正式通知中公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近年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进行梳理总结整合,凝练特色,申报准备等工作,力争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温馨提示:
1、鼓励下列情况积极申报:①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②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2、学校、省、国家教学成果奖受理时间节点
时间
学校
广东省
国家
9月—10月8日
准备申报
10月10日—20日
学校评审
10月21—31日
公示评审结果;
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资格审查
11
省级评审
12
公示评审结果;
②推荐上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准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