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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0-11-09点击数:打印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2010年新增部分硕士生导师,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正高职称,新增导师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学位条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2007年以来可独立使用的科研总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工科3万,非工科类1万元,应至少主持1项科研项目。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2007年以来,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被SCI或SSCI或EI或ISTP或CSCD或CSSCI索引收录的)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57岁。
  二、遴选办法
  各硕士点管理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1.请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中下载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和《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投票表决。凡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将该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
  1.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在本月底前将《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和《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交到学院研究生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及《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报送校学位办。
  3.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将与12月中旬在校园网公示。
  4.学校将于12月下旬批准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核遴选导师,所有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必须准确无误。
  2.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者将《申请表》交给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员,统一送科技处、教务处审核项目和经费。
  3.申请表中所填科研经费必须为我校财务处的到账经费。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