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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22点击数:打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8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3月25日前,各学院(部)应向本单位教师认真宣传粤教继函【2010】8号文精神及本通知要求,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根据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邮箱:szk@gdut.edu.cn。
  2、4月9日前,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各单位请填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9日前交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
  3、4月12日-4月30日,各学院(部)专业小组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见附件3),对应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录保存下来,以便后续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后,将分数填写在《申请表》上。
  4、5月8日至1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务请认真阅读附件关于本表填写要求(附件7)之后方可进行填写,注意个人信息一定要填写齐全!
  5、5月12日前,申请人提交基本材料到本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有关报送材料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6、5月13日-14日,各学院(部)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7、5月17日-5月31日,人事处结合各单位交来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网上预审批,对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具有关意见。
  8、6月1日-6月11日,将申请认定情况报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送审人员名单按要求公示7天以上。
  9、6月16日,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须再申请认定。
  3、人事处将按规定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认定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4、有关表格可在本通知下载打印。请各有关学院(部)将本通知及附件3、4、5、6、7打印成纸质版发给本单位申请人。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1、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4、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8、照片粘贴表


                                 人 事 处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