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知
位置: 首页 - 信息通知 - 信息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新增专业学位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3点击数:打印

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开展新增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与任职条件

1、根据证书颁发主体的不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硕导分校级和院级两个级别,分别获得学校颁发的或学院颁发的硕导证书;院级证书一般在申请当年年底前颁发。

2、根据承担职责的不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硕导分为A、B两种岗位类型:A岗是承担指导研究生主要任务的校外导师,包括来自省教育厅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导师,以及其他“1+2”培养模式的导师等,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B岗主要是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校外实践任务的校外导师,主要来自于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

3、各级别和类型的校外硕导均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了解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2)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且担任单位的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4)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二、遴选程序及岗位聘期

1. 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或《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原则上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glyjs206@gdut.edu.cn邮箱;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A南206研究生办公室陈琳敏老师处。

2. 佐证材料要求:(1)身份证(正反面);(2)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等。

3. 聘期三年,校外导师在聘期内具有招生资格,原则上只能担任第二导师(导师类别为:B岗)。

联系人:陈琳敏 联系电话:020-87083029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