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议单位、各位教工: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院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
二、考核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止。
三、考核内容:以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分类和考核等次:全院教职工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五类进行考核;师德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教工支部书记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学院按党政办公室(含实验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五个系分为七个评议单位,各评议单位设立评议小组。党政办公室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研究生工作办主任等3人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建组织员等3人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系评议小组由系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各系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评议小组负责述职、评议,及提出初步考核建议等次。
(三)学院考核小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考核述职前在本学院内公示。
六、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教师岗位人员以本学院已制定的教师考核平均工作量、合格线、基本合格线为依据;管理岗位、辅导员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位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双肩挑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
1.各评议单位根据无记名投票情况,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并向上取整),由评议小组确定初步结果,按推荐先后排序上报学院,由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2.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且总工作量须超过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学生评教分数一般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且电子评议综合得分一般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3.各评议单位推荐的考核优秀人选,必须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在评议单位按学校规定述职后,经充分听取意见和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且得票数必须超过所在评议单位的投票总人数的1/2,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必须有超过所在评议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3的人员参加方为有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两年年度考核未被评为优秀者,学院提供近两年考核获得优秀的名单给各考评小组组长)。第一轮投票按所在单位的考核优秀名额以等额方式进行,若第一轮不能产生符合要求结果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以差额形式进行(比需要产生的优秀人选多1人进行差额投票),若出现同票需要排出名次时也通过差额方式再次投票产生,若出现上述情况之外情形,由各评议小组讨论决定,评议小组未能决定的,向学院汇报,由学院考核小组决定。
七、考核程序
(一)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6分钟。各评议单位述职时,非学院领导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的评议组须邀请相关联系学院领导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按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要求进行。
(二)拟定等次:经述职后,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初步建议等次,对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评议结果和电子评议情况并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后拟定考核等次。
(三)学院公示:学院将对师德考核拟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人事处。
(四)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当事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意见仍不服者,可以在收到书面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由考核领导小组受理,其复议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八、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在本学年度中职务有变动(即2022年6月30日前已发任命(聘任)文)的人员,按新任职务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二)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本科毕业生及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给出考核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三)新调进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进校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进修表现和与单位联系的情况确定等次。其进修的有关情况由所在进修单位提供:在境内学习的,须由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境外进修的,须由指导教授签署意见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在本考核年度为我校所做工作的证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门代填。非脱产在职学习、进修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借出)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在本考核学年度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需参加考核,但在受处分学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学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九)受记大过处分和受降级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受降级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一)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当学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二)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的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十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参加本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四)事假超过10天者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以及根据《关于做好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新)》,本学年累计会议考勤旷工超过两个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或会议因私请假超过四个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人员,其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旷工1天以上、5天以内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人员,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五)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岗人员参加考核,在本考核年度工作超过半年的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年度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十六)学校同意调入但尚未完成调动手续,因工作需要先来校工作的人员,应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正式手续办理完成,补定等次并兑现相关待遇。
(十七)除新进教师、脱产学习(培训)按期回校教师、经批准同意请假的教师或有其它正当理由者外,年度总工作量未达到所在学院年度考核合格线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总工作量低于学院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的教师,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八)对于管理系列人员,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分数低于60分者,经所属单位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电子评议的实施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实施办法》执行。
(十九)本学年度退休的教职工,2021年3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2021年4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二十)本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立即停止其所在部门工作,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时间安排
(一)10月17日前发布通知,公示学院考核小组和评议小组名单,考核合格线工作量和基本合格线工作量,启动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10月17日至11月7日,议单位进行述职、电子评议。
(三)11月8日前各评议单位完成初步考核建议等次,并将本议单位的初步考核建议等次名单和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以评议组为单位集中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四)11月14日前学院召开学院考核小组会议,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议后,于11月16日前将《核评选结果统计表》和参加考核人员的《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学校人事处。
管理学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