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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电动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5点击数:打印

单 位: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各单位、部门:

为了强化校园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建设绿色、环保、平安校园,根据学校2021年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自2022年2月18日起,除学校审批的服务保障类电动车(校园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的公用电动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步的电动车外,禁止非服务保障类电动车驶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停放(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的个人骑行或滑行代步车)。服务保障类电动车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充电点充电并规范停放。

2022年2月18日以后,仍停放在校园内的非服务保障类电动车,将视为违规停放,学校将进行统一清理,集中保管,限期认领。

特此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