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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关于动态调整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指标分配的管理办法(2021)

时间:2021-11-03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匹配效率,优先保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招生生源,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讨论,决定对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每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教师,当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如与学校签订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招生名额的,在聘任期内可按与学校约定的最大名额开展招生。

二、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硕导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以招收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 获得国家杰青、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四青”等各类国家级高端人才。

2.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且在该项目正常执行期限内者。

3. 近两年内,在UT-Dallas 24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以正式见刊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所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4. 在上一年度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排名第一)。

三、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硕导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承担国家级一般(或以上)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时间者。

2.承担国家级青年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四年时间者。

3.承担省部级(或以上)纵向项目,且在该项目正常执行期限内者。

4.近两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索引(开源期刊除外),或属于国家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所列的A类、B类期刊论文,或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18版)所列的T类和A类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所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5. 在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者(排名第一)。

6.当年主持横向与不在省部级以上(含)项目统计范围内的纵向课题到校总经费达到60万元(含)以上者。

7.指导的学术型研究生在上一年度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硕士生称号者。

8.指导的学术型研究生在上一年度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

四、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不具备以上一、或二、或三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当年主持横向与不在省部级以上(含)项目统计范围内的纵向课题的到校总经费达到30万元(含)以上者。

2.具备以上二或三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因出境访学、学校外派等客观因素,在导师双选截止日算起,三个月内尚无法返校者。

五、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资源配置,提高硕士生导师申报国家基金积极性,增加附加条款:

(1)具有博士学位、无在研国家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当年必须申报国家项目;

(2)不具有博士学位,但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无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当年必须申报国家项目

在研的国家基金计算方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分别按3年和4年期计算,结题当年3月份即视为符合申报条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按4年期计算,第4年即视为符合申报条件。

六、在当年导师双选截止日前,不具备以上所列条件的教师,当年不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本办法于2022级开始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未尽事宜或分歧的,由学院学位评议组讨论提出建议,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