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9】13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学院博士生的科研水平和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生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科建设,推动学院高水平发展。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通知(广工大学位字[2014]13号)》《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指经广东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本校在编、或外单位在管理学院兼职、或与管理学院合作培养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生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 管理学院博导的招生指标分配是在学校每年下达招生规模内,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招生、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科学规范”的程序下进行的。
第三条 管理学院的博导,除具备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项目方面。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6年,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2)近5年,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方面。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UTD24/FT50/ABS三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A类重要期刊,或管理学类的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包括开源期刊)。
(2)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B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近3年,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四条 为确保管理学院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学院对每位导师指导博士生的在学人数实现总量控制:
1、本校在编导师,在读博士生一般不超过6人;
2、外单位在管理学院兼职导师,在读博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且隔年招生;
3、与管理学院合作培养的博士生导师(简称:合作导师),不单独招生,必须和管理学院在编博导联合招生,招生人数不计入管理学院在编博导的在读博士生人数限额范围。
第五条 在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同时具备多个条件者也只分配1个指标):
1、教育部人才(含教育部青年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含青年拔尖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处于聘期内的珠江学者(含珠江青年学者)、主持在研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者。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UTD24 /FT50/《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或者近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
5、具有招生资格且近两年度未招收博士生(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国际留学生除外),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导师(具备多个条件者优先):
(1)主持1项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2)珠江学者(含珠江青年学者)、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3)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UTD24/FT50/ABS三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A类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管理学类的SCI/SSCI收录期刊(不包括开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5)主持1项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
6、近8年先后新增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中1项在研(同等条件下,具备第8点中的多个条件者优先)。
7、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UTD24/FT50/ABS四星/《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者。
8、具备以下条件者(具备多个条件者优先,条件分先后次序):
(1)主持1项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2)珠江学者(含珠江青年学者)、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3)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ABS三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A类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管理学类的SCI/SSCI收录期刊(不包括开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B类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在其他情况相同时,同等档次和级别的成果,数量越多越优先分配招生指标。如果上述所有条件均相同时,按照近三年的科研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条 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以及国际留学生,优先分配给具有招生资格但未分配到招生指标的导师。
第七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导师的指标,由学院收回统一按学院学科发展需要以及第五条规定的要求进行二次分配,但每位博导当年最多招收2名博士生。
第八条 在录取学生时,按照“指标优先”原则进行。即:
(1)不同导师间的录取顺序。按照每位导师当年招生指标的优先顺序,确定每位考生录取的先后顺序。
(2)同一导师内的录取顺序。为了提高生源质量,以该导师当年拥有的招生指标数量,按照其免试生(含“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和统考生的顺序优先录取。同一类型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本办法中“近X年”起算时间为申报当年之前X年的1月1日。如当年为2021年,则“近3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6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均以学校科研系统统计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仅是管理学院制定的要求,如果学校有更高要求则按学校要求执行,其中院士(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招生指标数量按照学校要求单列。
第十二条 该办法自2021级博士生招生时开始实施(即适用于自2021级以后的博士生招生),由管理学院学位评议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