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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校内硕导和2020年硕导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9-11-14点击数:打印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广东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有关文件的精神,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新增校内专任硕士生导师(简称“校内硕导”)和2020年硕导招生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切实履行导师职责。

2. 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上,开展前沿性研究并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应承担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必要的研究工作。

3. 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学术论文指导工作,年龄条件符合学校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的有关规定。

4. 申请人的年龄(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符合学校关于《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延迟退休者须按人事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招生:

(1)受聘正高二级教授岗位:67周岁停止招生;

(2)受聘正高三级教授岗位:博士生导师62周岁停止招生,非博士生导师59周岁停止招生;

(3)受聘正高四级教授岗位及以下:57周岁停止招生。

5.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主持有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参考标准为:理工科不低于5万元,文科不低于2万元,经费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入校三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注:新增导师具有2020年硕士招生资格。各学位评议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及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本单位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遴选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

二、申请、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特别提示:各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并按时开展审查工作,存在审查不严、报送名单错误等问题者,将参考负向指标酌情调整责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新增校内硕导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校内硕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