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校获得会计专业硕士(MPAcc)办学资格,成为全国第四批获得MPAcc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并于2018年通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点合格评估。根据教指委的办学要求和研究生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管理规定,为了建设稳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加强规范MPAcc专业硕士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确保MPAcc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管理学院现有硕士生导师队伍中启动2018年MPAcc导师遴选和资格确认工作。
遴选和资格确认规则和程序如下:
1.学院现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财务与会计方向的导师教师将自动认定为MPAcc导师,不需要再次认定。但没有签订责任书的要补签(附件1)。
2.学院现具有非财务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充分考虑自己学术专长和实践经验等基础上,可以填写申请表格(附件2)。申请教师必须邀请1位本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财务与会计专业教师组建导师组共同申请,且需要双方一并签订责任书。财务与会计方向的合作导师参加非财务会计导师的导师组数量不得超过3个。
3.所有MPAcc导师或导师组必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MPAcc培养和论文指导的文件(附件3),学院视各位导师申请人签订责任书前已知晓MPAcc论文指导要求。
4.获得MPAcc指导资格确认的导师或导师组,方可安排师生双向选择。
请有意申请MPAcc导师资格的教师下载和填写附件1责任书与附件2申请表,并于9月30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发至 mpacc@gdut.edu.cn,同时提交两份文件的纸质版(双面打印,须手写签名)到A南206-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