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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

时间:2018-07-14点击数:打印


打造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队伍对学位点建设中的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关键指标至关重要。2018年我校新增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点,全校一级学科博士点已达7个。学校拟遴选一批博士生导师,建设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以进一步支持各博士点(学科)及支撑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全校实行总额控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差额评审。

3、新增博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博士点统一评审,申请人正在从事的教学科研必须与所申请遴选的学位点方向一致。

二、申报条件

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有严重违反师德言行实行一票否决。

2、在我校具有学位点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上,学术造诣较深,并有系统的前沿性研究和突出的研究成果。应承担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研究工作。

3、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授岗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学术论文指导工作。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优先。

4、符合人事处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的有关规定,退休前应能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至毕业。

5、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全职在岗人员应保证有9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二)业务条件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的遴选条件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审议启动

研究生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征求学术委员会、相关学院、学位评议组、分委员会意见,提出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初拟博导遴选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形成《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

2、个人申请

研究生院发布遴选博士生导师正式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担任我校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按申请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6份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1份提交学院教务办审查。

3、学院党委审查、评议组及所属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指派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及真实性审查后,提交学院党委对申请者师德师风及相关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形成是否推荐的意见,于9月12日前提交学院学位评议组审议。

学院学位评议组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条件推荐,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被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和材料应在所属学院公示三天,于9月18日前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学校相关条件进行审议表决,重点审查申请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是否符合本学科范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分委员会委托秘书所在学院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学院党委审查、评议组及所属分委员会表决推荐意见统一填入《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3)。各分委员会将拟推荐人员相关材料于9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通讯评议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送5位相关学科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满足至少有3位专家评议结果为“同意推荐”的,则视为通讯评议通过。校学位办将通讯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公示发文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由校学位办在校园网“公示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位办提交书面材料,校学位办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

四、其它

1、各级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原则。申请人同时是评议人,或申请人与评议人存在亲缘关系者应予回避。

2、校内审议涉及表决的,一律要求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会议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视为通过。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现象,请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党委纪委委员予以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诉和异议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