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社科规划办)拟调整、充实、完善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以做好重点委托课题研究、规划课题评审和研究成果鉴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2.有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高尚守信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信誉良好,热心于广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待学术评审等活动,并能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评审和研究指导工作。
3.熟悉本研究或工作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研究能力,研究或科普宣传成果丰富,在学术界或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威望高、影响大的资深专家可放宽到7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一般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体工作的,一般要具有副厅局级(广州市副局级)以上职务。
5.工作关系在我省,愿意参加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委托课题研究、规划课题评审和研究成果鉴定等各项工作。
二、推荐专家的学科范围
征集的专家所涉及的学科专业是:哲学(马列科社、党史党建)、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新闻与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
三、入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入选的专家享有的权利:对市哲学社会科学各项管理、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自愿接受邀请,承担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的重点委托课题;自愿接受聘请,担任市哲学社会科学各项活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承担的义务:根据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的邀请,承担并及时完成重点委托课题;根据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的通知,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时参加评审活动;自觉接受各项评审活动的相关要求;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为评审内容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广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
1.担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广州市社科规划办审定”的办法进行。
2.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承担市社科规划委托课题研究和各类评审工作的专家,或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家,不得推荐。
3.请严格按推荐学科填写专家所在学科,特别是要注明所熟悉的一级、二级学科;填写研究专长时,要注明被推荐人的研究方向。
4.对学术造诣深厚、学界威望较高、在专业研究上取得杰出学术成就的专家,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已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无不良学术记录的优先推荐。
五、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并于2018年6月11日前统一上交《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至科技处、人文社科处413室、电子版发送至rwsk@gdut.edu.cn,电子版邮件名称请标明“(学院)广州市哲社科专家推荐材料”。
联系人:李世、朱艳,电话:020-39322152,行政楼413室。
请拟申请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的老师,于2018年6月9日前,填写附件表格,发送给管理学院A南210的李嘉雯老师。
李老师联系邮箱:535840591@qq.com。
校内通知链接:http://news.gdut.edu.cn/viewarticle.aspx?articleid=130770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