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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人才引进奖励及配套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07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7]14号)

 为了更好地完成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任务,激励教职工积极荐才、引才,激发引进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高层次人才成功引进的推荐奖励

1、全职高层次杰出人才,包括两院院士、教育部人才、国家杰青、国家级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除外)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带头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学院再按学校奖励金等额奖励(含税)。

2、青年百人A+类人才,学院奖励5万元(含税)。

3、青年百人A类或A-类人才,学院奖励2万元(含税)。

4、青年百人B类人才,学院奖励1万元(含税)。

5、科研博士后,学院奖励0.5万元(含税)。

6、公开招聘的博士教师,学院奖励0.2万元(含税)。

7、奖励经费来源:学院创收奖酬金。

8、奖励对象:不分学院内外、校内外的推荐者,均有资格。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的配套资助

1、全职高层次杰出人才,一人一议。

2、青年百人A+类人才,学院配套5万元。

3、青年百人A类和A-类人才,学院配套3万元。

4、青年百人B类人才,学院配套2万元。

5、科研博士后,学院配套1万元(每年)。

6、公开招聘的博士教师,学院配套1万元。

7、奖励经费来源:学院创收业务费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配套

1、全职高层次杰出人才,一人一议。

2、青年百人A+类、A类和A-类人才,学院科研配套20万元。

3、青年百人B类人才,学院科研配套15万元。

4、科研博士后和公开招聘的博士教师,学院科研配套10万元。

5、科研配套经费来源: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

四、对于为学院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推荐人员,学院全额报销引进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用。

五、推荐人员所推荐的各类人才信息,需及时告知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并同时在学院院长和书记处备案(把推荐人简历发到院长、书记指定邮箱:张德鹏院长邮箱zhangdepeng@126.com;陈楚泉书记邮箱614709660@qq.com),且必须早于被推荐人首次向我院(学校)提交简历的时间,方能获得推荐奖励和差旅费报销额度。

六、对于学院行政人员和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推荐奖励折半。主管人才引进工作的院长,不参与推荐奖励。

七、本办法第三条中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工大财字〔20154号)、《广东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工大科字〔20154号)、《广东工业大学百人计划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76号)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