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处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安排计划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所有经费使用情况,特别是创新强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纵向科研、横向科研及校内科研启动专项资金等。
二、时间安排
1.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20日)。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经费管理的文件及校内通知,对所承担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着重自查外协费、材料费、自购设备及差旅费等,逐条逐项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附件一)交至财务处。
2. 学校开展重点抽查和总结阶段(2016年11月21日~30日)
财务处在项目负责人及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经费的重点抽查工作。
三、自查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1. 对于手续不齐备的项目支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2. 对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发现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整改,包括退款至原项目等;
3. 对于学校重点抽查阶段再发现的违规支出,除项目负责人退款至学校账户外,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此项工作。自查自纠要做到全面杜绝不规范行为。
联系人:蔡植群 39322743
财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