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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时间:2016-04-21点击数:打印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 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5. 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6. “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7. 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鉴定证明,(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8.思想品德鉴定表;
  9.体检表(参加学校组织体检人员体检表由医院统一邮寄到人事处,不需本人提交,个别已通知复查人员请咨询医院是否需要自取体检结果);
  10.近期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以学院为单位用办证用照片粘贴表粘贴好);
  雇员身份的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12.聘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3.由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部)进行审查验证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的公章。所有材料请于5月3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其他相关事项请详阅《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1.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