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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重点培育项目及社科作品选题立项通知

时间:2014-06-11点击数:打印

单 位:团委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
  3月7日,学校团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及选题征集的通知》,各学院积极动员师生参与,共申报科技发明制作类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培育项目38项、社科类选题82项。经学校团委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材料书面初评、项目答辩等评审环节,最终确定科技发明制作类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培育项目12项,社科类作品选题8项。为了做好重点培育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校级重点培育项目(选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积极筹备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省委下发了《关于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见附件2),决定在全省选拔和培育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根据团省委的安排,我校从确定的科技发明制作类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培育项目及社科类作品选题中选拔、推荐6项参与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3)。通过评审成功立项的为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未成功立项的仍为校级重点培育项目(选题)。
  二、省级重点培育项目申报
  2014年6月15日前,请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团队填好相应的《作品申报书》(见附件4、5、6),以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到学校团委办公室(大学城校园综合楼3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uttzb@163.com。
  三、项目经费支持
  学校对校级重点培育项目(选题)给予研究经费滚动资助,预先拨付研究经费(学校将校级重点培育项目列为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额度按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方案对科技发明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自然科学论文和哲学社科调研报告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4000元经费资助),如作品入围省赛,再追加资助经费,如作品入围国赛,另追加资助经费。
  团省委也将对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研究经费支持,其中科技发明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10000元经费资助,自然科学论文和哲学社科调研报告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6000元经费资助。同时,学校按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学校在已资助的基础根据经费配套要求补齐资助差额)。省级立项作品资助经费拨付采取定额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经费下拨时,预先拨付总经费的60%到立项作品所在学院,剩余的40%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
  四、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一般用于项目研究的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原材料、实验材料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必要开支。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支出餐费、劳务费、咨询费等与研究无关的费用。
  五、部分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招募
  凡被采用的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可自行招募团队成员,也可委托学校团委面向全校招募项目承担团队及团队成员。具体招募流程如下:
   (一)6月14日前,申报项目承担的团队负责人或申报成为团队成员的个人根据需委托招募团队的作品选题的研究框架及招募条件(见附件7)分别填写《“挑战杯”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申报表》(见附件8)和《“挑战杯”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成员申报表》(见附件9),以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到学校团委办公室(大学城校园综合楼3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uttzb@163.com(邮件注明:社科类选题承担团队申报表或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成员申报表);
  (二)由选题拟定人对申报团队(或团队成员)进行面试,考核团队(或团队成员)承担课题的基础和能力水平,同时可根据面试情况及项目实施中团队成员的表现对申报团队的成员进行淘汰或调整。六、结题验收
  省级立项作品参加“挑战杯”省赛的成绩将作为结项验收的主要标准。获得“挑战杯”省赛二等奖以上的作品视为结题验收通过,获得“挑战杯”省赛特等奖的作品还将获得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推荐权。
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资助经费。

  附件:
  1.校级重点培育项目(选题)一览表
  2.关于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3.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选题)一览表
  4.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科技发明制作类)
  5.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6.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7.需委托招募团队的作品选题研究框架及招募条件
  8.“挑战杯”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申报表
  9.“挑战杯”社科类作品选题承担团队成员申报表
  
  联系人:许金镇 (39322677)


                              学校团委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