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教务处
各学院(部)、各相关教师、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3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 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现对我校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项目)。
二、验收方法和程序
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答辩,统一验收;省级、校级、院级项目先由学院自行组织验收,学校再组织抽查。
1.公开答辩(2013年12月)
学校统一组织国家级大创项目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答辩各项目组以PPT形式陈述7分钟,专家提问时间3分钟。请国家级各项目组做好答辩准备。
2.学院验收(2014年3月7日-3月14日)
各教学单位项目管理负责老师登陆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内容:
(1)是否有上传《结题验收表》;
(2)是否有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3)通过系统查看《结题验收表》填写内容是否齐备和规范,如发现有缺失未填,请学院督促项目组补充完整,否则视为结题验收不及格;
(4)教学单位最后在学生项目---结题验收栏目对本教学单位创新训练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审核。
(5)请各单位收齐各级《结题验收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各级《结题验收表》应完成前十项的填写(含“专家组验收意见)。国、省、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请于2014年3月17日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注:请将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表分类提交),院级项目由学院自行保存。
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申报书项目计划,将给予严肃处理。请各学院(系)加强对学生项目的“过程管理”,同时提醒学生及时报销项目经费。
3.学校抽查
学校对学院所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4.结果处理
对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项证书。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项目,要求延期结题(不超过6个月),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不能按时结项者,学校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5.优秀项目展示(2014年3-4月)
根据验收结果,学校对优秀项目进行公开展示并给予表彰,展示及表彰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录入项目结题信息
项目组登陆项目管理系统(
http://222.200.98.233:9184/research/login.jsp),账号为负责人学号,原始密码为888888,填写结题验收模块的相关内容及《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并上传《结题验收表》(word文档)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与获奖证书、项目研究日志、笔记,请压缩在一个RAR格式的压缩包中)。
(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7日)
2.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纸质材料
项目组在2014年3月8日前提交《结题验收表》(纸质版)到项目所属部门单位(创新训练项目交所属学院教务员老师,创业训练项目交校团委陈老师,创业实践项目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林老师)。
3.提交项目摘要
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组需在2013年12月19日前向项目所属学院或部门提交500字项目摘要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模板)。学院(部门)汇总收齐后请于12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到实践教学科。
四、项目调整
1.申请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主持人应在2013年12月19日前,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需项目主持人签字,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核准后,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2.人员变更。项目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相关内容,如项目组成员,项目指导教师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在2013年12月19日前提交《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组人员变更申请表》或《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后保持项目运行连续性的措施等。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附件:
1.《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2.《结题验收表》
3.《项目摘要格式及模板》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人员变更申请表》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校团委 学生处
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