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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管理学院出国进修教师指导研究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3-03-18点击数:打印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习和论文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学院在2011年经过班子研究,已经做了出国进修教师指导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现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1.出国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当年不参加各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双选,名下现有研究生:
a)在校研究生,出国进修的教师必须委托1名本院在国内的导师代为指导,代指导的教师同样要承担导师的责任;
b)在职研究生(含MBA和工硕),将全部由学院重新安排导师。
2. 出国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当年不参加各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双选,名下现有研究生:
a)在校研究生,出国进修的教师必须委托确定1名本院在国内的导师代为指导,代指导的教师同样要承担导师的责任;
b)在职研究生(含MBA和工硕),在指导教师进修期间申请答辩的学员,由学院重新安排导师。


管理学院研究生部
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