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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通知》
时间: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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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个学期以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之后一个学期(一般为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
2011
级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应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导师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题者,导师应将其专业(领域)、姓名、学号报给学院教务员。
二、信息提交
导师应将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在校内各类信息中发布。
三、书面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按照规定的一式
3
份交给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审核录入菜单中录入
“
通过
”
并获得
“
其他环节
”
的一个学分。开题报告材料保存到学生毕业。
12
月
20
日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已经开题报告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题名单
2
个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中期检查表只交一份给教务员,请教务员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单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中期检查视为不予通过
.
中期检查表按照年级专业、姓名音序排好后交研究生处培养办检查。
四、表格下载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请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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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
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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