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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十一五”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28点击数:打印

单 位: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决定对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验收范围
(1)项目范围:“十一五”期间所有纳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未验收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资源共享中心等)、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资源共享中心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2)时间范围:自公布立项至2012年8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2、检查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3、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1)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提供实证材料。对验收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需要建设网站的项目,如精品课程等还应提供项目网站链接。
(2)学校检查,学校将在“质量工程”网站,开设专栏公开展示项目建设成果,包括申报书或任务书、结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并请专家审核各项目自查结果。
6、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15日前,各项目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6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各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纸质版(单位盖章)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含实证材料)发至jyk@gdut.edu.cn
7、其他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罗克文
联系电话:020-39322771

附件:
4、广东工业大学“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