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学位办公室
按学校工作安排,每年进行两次申请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学士(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审核工作。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及资格审查
1.因博士学位论文需校外送审一个月。请申请此次答辩的博士生,于10月20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进行【申请答辩登记】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及有关佐证材料(含:发表学术论文、缴费凭证复印件),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审核同意,连同5本匿名印制的《博士学位论文》,送交我校大学城行政楼303室,并去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1000元。联系电话:39322729。
2.工程硕士生、高师硕士生、提前或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生,请于11月5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进行【申请答辩登记】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及有关佐证材料(含:缴费凭证复印件),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所属学院教务员。申请提前答辩者,还需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申请表》。
3.凡欠交学费及相关费用者,应交齐费用,方能申请答辩。学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查看自己缴费记录情况。咨询电话020-39322722。研究生交费方式:
(1)可通过每天24小时开通的“缴费易”,凭银联通用卡,自助刷卡缴费。我校“缴费易”设置地点为: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财务处402室、校园卡管理中心、学生食堂。
东风路校区:3号楼一楼、图书馆一楼财务办门口;
龙洞校区:外宿舍区保安亭、学生公寓A栋首层、行政楼三楼财务办。
(2)在广东省内任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各电脑联网储蓄网点(深圳特区除外)柜台交费,交费时请先报出我校的“学校代码11911”及“广东工业大学042501945600001”,再报缴费号(学号+0000000003)进行交费。
缴费后,我校财务处将在一个月内出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4.请各学院教务员于11月10日之前将申请答辩者所有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审核后,领取《答辩资料袋》。申请答辩的博士生,经校外送审同意答辩后,领取《答辩资料袋》。
二、学位论文评阅
按2009年版《研究生手册》规定,凡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可不再安排学位论文评阅。未被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需安排2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1名必须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前需收齐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书》递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供答辩时参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各学位评议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查阅《研究生手册》第7页)设立答辩委员会,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学位评议组审议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情况报告》。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之前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申请学位审核工作。请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录入和审核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数等相关信息。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准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情况报告》,报送校学位办。
请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准备好授予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的相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底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授予学位名单。
校学位办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