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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修订说明”

时间:2011-05-24点击数:打印

新修订的2011届《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已经印发到各学院,现就《手册》中新修订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第七条有如下修改
1第二款“基层教学单位(专业)须在答辩前对本专业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派2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现改为“……指派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2第二款“……对于成绩拟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则以上2名评阅教师中必须有1名为校外人员(资格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相同)。”现不再要求“评阅教师中必须有1名为校外人员”。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修改
把原来的四张《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减为两张,即现在的《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一)》和《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
1、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一)》和《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之一》合在一张表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合用一张表,即现在的《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一)》。
2、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之二》删除。
3、原《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三)》,现改为《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二)》。


                             教务处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