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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1年度独生子女保险续保通知”

时间:2011-05-16点击数:打印


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各单位:
  我校2011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16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独生子女统计工作,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险保障。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86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政策内)可参保。
  二、 投保办理说明  
  1、2010年度各部门已参保名单已发至联络员群共享,各部门核对2010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出生年月日不齐的请补足),于5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投保归集名单纸张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及自费人员保费到计生办, 归集名单表格见通知附件。电子版名单发到计生办邮箱jsb@gdut.edu.cn
2、填表可在2010年度各部门已参保名单基础上增减,并在备注栏注明2011新增、超过14周岁不续保人员、14周岁至25周岁自费投保及缴费金额。
  3、若无特殊原因,请勿在续保年度随意更换投保人(指双职工)。
  4、已办理2010年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独生子女自动续保。
  5、自费投保人员指:政策内二孩、十四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子女。
  三、交费方法:
  1、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险费由学校发放的保健费支付。
  2、政策内生育二孩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60元/每人/每年。
  3、未满14周岁政策内生育子女(含独生子女)以1997年5月出生为时点,交费计算如下:
  97年4月出生至25周岁60元/每人/每年。
  97年05月55元 、97年06月50元、 97年07月45元 、
  97年08月40元 、97年09月35元、 97年10月30元 、
  97年11月25元 、97年12月20元 、98年01月15元 、
  98年02月10元、98年03月5元。
  四、发放新凭证
  2011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参保人发放新保险凭证。


附件:
一、2011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归集名单表格
二、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简介
1.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2.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3.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利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