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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核对和完善教工个人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0-04-06点击数:打印

请我院教职工于本周内到A南210室罗老师处,核对个人信息。

附转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需要,现将对我校所有在编人教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查,需核实和完善教职工个人信息数据,为尽快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奠定基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切实配合落实该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各单位应于4月8日前派人到人事处综合科办公室(行政楼422室)领取本单位教职工信息核对表(若需要可拷贝电子版,但不得修改电子版内容)。
  2、教职工对信息核对表表中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已有数据进行核对,其中“出生日期”、“聘任日期”等时间字段应统一为日期格式(如:2008-8-1);核对出信息不一致的,直接在纸质版上修改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3、完善表中遗漏的数据,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4、确认无误后需在“本人签名”处签字。
  第2、3、4项工作应在4月16日前完成,并将汇总核实后的教职工信息表和相关复印件材料(各单位审核后盖“与原件相符”章)返还到人事处纸版应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39322208
                                  人 事 处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