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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单位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时间:2024-04-12点击数:打印

202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日常督导与评价的关键环节,是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 日常督导与评价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2 号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 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教学督导(同行、专家、 领导干部)、教学单位等对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评价成绩按学生评教占 70%、教学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干部)评价占 10%、教学单位评价占 20%计算。为进 一步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教学单位评价的实施细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本学期个人的加分项进行自主申 报(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报,视同放弃),然后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 织各系副主任/专业主任、本科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任课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 况、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专业建设参与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

教学单位评价满分 5 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默认每位教师基础得分 4.8 分,在加分项评价指标中,每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则在基础得分上增加 0.1 分,最多加到满分 5 分;在减分项评价指标中,如有不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 则在基础得分上扣减对应的分值,下不设限。

教学单位评价得分 = 4.8 + (Σ 加分项)- (Σ 减分项)

(1)加分项

类别

指标

具体描述

分值

教学 成果

教材出版

新编或再编教材出版

0.1

教学竞赛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

0.1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获特级竞赛国家奖,获一级竞赛国家一等奖或特等奖 (仅限第一指导老师)

0.1

优秀班主任

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

0.1

教学 活动

观摩课堂

主动报名讲授公开课和观摩课

0.1

首次承担新课

教师承担之前未承担过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0.1

双语课

讲授普通教学班、创新班(非国际班)的双语课

0.1

实习基地

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建立校级实习基地

0.1

教学 管理

系副主任/专业主 任、学院教学秘书

负责学院和本专业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0.1

创新班、国际班、微 专业负责人

负责创新班、国际班、微专业开设与运营相关事务

0.1

其他贡献

联系企业或校友,并获得奖教金或奖学金捐赠超 5 万元

0.1

备注:除教学管理类别外,其余加分项仅加在对应获得学期。

(2)减分项

类别

指标

具体描述

分值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以教务处通报数 据或学院教务记录

数据为准)

课程资料

不按时提交课程相关资料

-0.1

教学日历

不按时在教务系统中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0.1

监考工作

不按要求参加监考,存在监考不到位、迟到、私自更 换监考等不规范行为

-0.1

观摩课程

不达到参与观摩课程要求次数

-0.1

成绩提交

不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0.1

毕业论文

不按照教务处论文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

-0.1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本科教学事故被认定

-5

第三章 结果及应用

第四条 本科教育中心统计教学单位评价各项得分并向任课教师公布结

果,结果无异议后将按任课教师该学期承担的课程任务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 系统 ”录入数据。

第五条 教学单位评价的数据处理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方案自 2024 年 1 月起生效,由管理学院本科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并组织实施,出现争议时交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议定。如与学校相 关指导精神和管理办法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