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日常督导与评价的关键环节,是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 日常督导与评价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2 号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 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教学督导(同行、专家、 领导干部)、教学单位等对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评价成绩按学生评教占 70%、教学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干部)评价占 10%、教学单位评价占 20%计算。为进 一步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教学单位评价的实施细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本学期个人的加分项进行自主申 报(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报,视同放弃),然后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 织各系副主任/专业主任、本科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任课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 况、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专业建设参与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
教学单位评价满分 5 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默认每位教师基础得分 4.8 分,在加分项评价指标中,每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则在基础得分上增加 0.1 分,最多加到满分 5 分;在减分项评价指标中,如有不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 则在基础得分上扣减对应的分值,下不设限。
教学单位评价得分 = 4.8 + (Σ 加分项)- (Σ 减分项)
(1)加分项
类别 |
指标 |
具体描述 |
分值 |
教学 成果 |
教材出版 |
新编或再编教材出版 |
0.1 |
教学竞赛 |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 |
0.1 |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获特级竞赛国家奖,获一级竞赛国家一等奖或特等奖 (仅限第一指导老师) |
0.1 |
优秀班主任 |
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 |
0.1 |
教学 活动 |
观摩课堂 |
主动报名讲授公开课和观摩课 |
0.1 |
首次承担新课 |
教师承担之前未承担过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
0.1 |
双语课 |
讲授普通教学班、创新班(非国际班)的双语课 |
0.1 |
实习基地 |
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建立校级实习基地 |
0.1 |
教学 管理 |
系副主任/专业主 任、学院教学秘书 |
负责学院和本专业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
0.1 |
创新班、国际班、微 专业负责人 |
负责创新班、国际班、微专业开设与运营相关事务 |
0.1 |
其他贡献 |
联系企业或校友,并获得奖教金或奖学金捐赠超 5 万元 |
0.1 |
备注:除教学管理类别外,其余加分项仅加在对应获得学期。
(2)减分项
类别 |
指标 |
具体描述 |
分值 |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以教务处通报数 据或学院教务记录 数据为准) |
课程资料 |
不按时提交课程相关资料 |
-0.1 |
教学日历 |
不按时在教务系统中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
-0.1 |
监考工作 |
不按要求参加监考,存在监考不到位、迟到、私自更 换监考等不规范行为 |
-0.1 |
观摩课程 |
不达到参与观摩课程要求次数 |
-0.1 |
成绩提交 |
不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
-0.1 |
毕业论文 |
不按照教务处论文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 |
-0.1 |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
本科教学事故被认定 |
-5 |
第三章 结果及应用
第四条 本科教育中心统计教学单位评价各项得分并向任课教师公布结
果,结果无异议后将按任课教师该学期承担的课程任务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 系统 ”录入数据。
第五条 教学单位评价的数据处理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方案自 2024 年 1 月起生效,由管理学院本科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并组织实施,出现争议时交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议定。如与学校相 关指导精神和管理办法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