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日常督导与评价的关键环节,是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 日常督导与评价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2 号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 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教学督导(同行、专家、 领导干部)、教学单位等对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评价成绩按学生评教占 70%、教学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干部)评价占 10%、教学单位评价占 20%计算。为进 一步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教学单位评价的实施细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本学期个人的加分项进行自主申 报(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报,视同放弃),然后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 织各系副主任/专业主任、本科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任课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 况、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专业建设参与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
 教学单位评价满分 5 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默认每位教师基础得分 4.8 分,在加分项评价指标中,每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则在基础得分上增加 0.1 分,最多加到满分 5 分;在减分项评价指标中,如有不按要求完成其中一项的, 则在基础得分上扣减对应的分值,下不设限。
 教学单位评价得分 = 4.8 + (Σ 加分项)- (Σ 减分项)
 
 (1)加分项
 
  
   
    类别  | 
    指标  | 
    具体描述  | 
    分值  | 
   
   
    教学 成果  | 
    教材出版  | 
    新编或再编教材出版  | 
    0.1  | 
   
   
    教学竞赛  |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  | 
    0.1  |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获特级竞赛国家奖,获一级竞赛国家一等奖或特等奖 (仅限第一指导老师)  | 
    0.1  | 
   
   
    优秀班主任  | 
    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  | 
    0.1  | 
   
   
    教学 活动  | 
    观摩课堂  | 
    主动报名讲授公开课和观摩课  | 
    0.1  | 
   
   
    首次承担新课  | 
    教师承担之前未承担过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 
    0.1  | 
   
   
    双语课  | 
    讲授普通教学班、创新班(非国际班)的双语课  | 
    0.1  | 
   
   
    实习基地  | 
    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建立校级实习基地  | 
    0.1  | 
   
   
    教学 管理  | 
    系副主任/专业主 任、学院教学秘书  | 
    负责学院和本专业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 
    0.1  | 
   
   
    创新班、国际班、微 专业负责人  | 
    负责创新班、国际班、微专业开设与运营相关事务  | 
    0.1  | 
   
   
    其他贡献  | 
    联系企业或校友,并获得奖教金或奖学金捐赠超 5 万元  | 
    0.1  | 
   
  
 
 备注:除教学管理类别外,其余加分项仅加在对应获得学期。
 (2)减分项
 
  
   
    类别  | 
    指标  | 
    具体描述  | 
    分值  |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以教务处通报数 据或学院教务记录 数据为准)  | 
    课程资料  | 
    不按时提交课程相关资料  | 
    -0.1  | 
   
   
    教学日历  | 
    不按时在教务系统中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 
    -0.1  | 
   
   
    监考工作  | 
    不按要求参加监考,存在监考不到位、迟到、私自更 换监考等不规范行为  | 
    -0.1  | 
   
   
    观摩课程  | 
    不达到参与观摩课程要求次数  | 
    -0.1  | 
   
   
    成绩提交  | 
    不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 
    -0.1  | 
   
   
    毕业论文  | 
    不按照教务处论文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  | 
    -0.1  |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 
    本科教学事故被认定  | 
    -5  | 
   
  
 
 
 第三章 结果及应用
 第四条 本科教育中心统计教学单位评价各项得分并向任课教师公布结
 果,结果无异议后将按任课教师该学期承担的课程任务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 系统 ”录入数据。
 第五条 教学单位评价的数据处理详见《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方案自 2024 年 1 月起生效,由管理学院本科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并组织实施,出现争议时交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议定。如与学校相 关指导精神和管理办法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