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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5点击数:打印

各评议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和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23-2024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聘用制职员)。其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进行。

二、考核时段

2023-2024学年度,即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三、考核内容

以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分类和考核等次

全院教职工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学校聘用制职员等六类进行考核;师德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五、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工会主席、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学院按党政办公室(含信息与实验中心)、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中心以及8个系分为10个评议单位,各评议单位设立评议小组。党政办公室评议小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人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中心评议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建组织员等3人组成,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系评议小组由系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各系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教工计算考核分、述职、评议,以及提出初步考核建议等次。

(三)学院考核小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考核述职前在本学院内公示。

六、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45号)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与贡献,突出标志性成果导向,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实行量化计分(《2023-2024学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工作量考核分作为教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无正当理由年度工作量考核分低于200分的教师,年度考核奖按60%比例计发;对于拒不承诺改进的,可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人员将按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待遇。

教学分或科研分为0分,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优秀等次。

自2023-2024学年度起算,连续两个学年度出现无正当理由年度工作量考核分低于200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拟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3.其他专技岗位的实验技术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

1.各评议单位根据无记名投票情况,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并向上取整),由评议小组确定初步结果,按推荐先后排序上报学院,由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2.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且总工作量须超过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学生评教分数一般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且电子评议综合得分一般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3.各评议单位推荐的考核优秀人选,必须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在评议单位按学校规定述职后,经充分听取意见和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且得票数必须超过所在评议单位的投票总人数的1/2,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必须有超过所在评议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3的人员参加方为有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两年年度考核未被评为优秀者,学院提供近两年考核获得优秀的名单给各考评小组组长)。第一轮投票按所在单位的考核优秀名额以等额方式进行,若第一轮不能产生符合要求结果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以差额形式进行(比需要产生的优秀人选多1人进行差额投票),若出现同票需要排出名次时也通过差额方式再次投票产生。若出现上述情况之外情形,由各评议小组讨论决定,评议小组未能决定的,向学院汇报,由学院考核小组决定。

七、师德考核

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执行。

、考核程序

(一)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各评议单位述职时,非学院领导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的评议组原则上应邀请相关联系学院领导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按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要求进行。

(二)拟定等次:经述职后,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初步建议等次,对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评议结果和电子评议情况并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后拟定考核等次。

(三)学院公示:学院将对师德考核拟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人事处。

(四)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当事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意见不认可的,可以在收到书面复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由考核领导小组受理,其复议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九、特殊人员考核管理

特殊人员的考核管理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4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5。


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