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开展新增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与任职条件
1.根据证书颁发主体的不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硕导分校级和院级两个级别,分别获得学校颁发的或学院颁发的硕导证书;院级证书一般在申请当年年底前颁发。
2.根据承担职责的不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硕导分为A、B两种岗位类型:A岗是承担指导研究生主要任务的校外导师,包括来自省教育厅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导师,以及其他“1+2”培养模式的导师等,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B岗主要是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校外实践任务的校外导师,主要来自于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
3.各级别和类型的校外硕导均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了解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2)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且担任单位的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三年以上;
(4)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
二、遴选程序及岗位聘期
1. 申请人填写校级《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表中务必填写清楚校内合作导师工号及姓名),连同佐证材料于11月25日前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行政楼321,电话:020-39329870)。
2. 申请人填写院级《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11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glyjs206@gdut.edu.cn邮箱;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A南206研究生办公室。
3. 佐证材料要求:(1)身份证(正反面);(2)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等。
4. 聘期三年,校外导师在聘期内具有招生资格,原则上只能担任第二导师(导师类别请填:B岗)。
联系人:陈琳敏联系电话:020-87083565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