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7]15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匹配效率,优先保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招生生源,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每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教师,当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如与学校签订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招生名额的,在聘任期内可按与学校约定的最大名额开展招生。
二、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硕导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以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承担国家级一般(或以上)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年时间者。
2.承担国家级青年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时间者。
3.承担省部级(或以上)纵向项目,且在该项目正常执行期限内者。
4.近三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索引,或属于国家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所列的A类、B类期刊论文(如尚未见刊,则需提供正式录用通知),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所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5.当年承担课题的到校总经费达到60万元(含)以上者。
6.指导的学术型研究生在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硕士生称号者。
三、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以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不具备以上一或二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当年承担课题的到校总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者。
2.具备以上一或二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因出境访学、学校外派等客观因素,在导师双选截止日算起,三个月内尚无法返校者。
四、在当年导师双选截止日前,不具备以上所列条件的教师,当年不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未尽事宜或分歧的,由学院学位评议组讨论提出建议,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