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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关于动态调整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指标分配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20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7]15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匹配效率,优先保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招生生源,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每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教师,当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如与学校签订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招生名额的,在聘任期内可按与学校约定的最大名额开展招生。

二、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硕导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以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承担国家级一般(或以上)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时间者

2.承担国家青年项目,且距该项目立项之日起不超过时间者

3.承担省部级或以上纵向项目,且在该项目正常执行期限内者

4.近三年内,发表论文被SCISSCI索引或属于国家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所列的A、B类期刊论文(如尚未见刊,需提供正式录用通知),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导师第一作者所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5.当年承担课题到校总经费达到60万元(含)以上者。

6.指导的学术型研究生在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士生称号者。

三、在导师双选截止日前,具备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最多可以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不具备以上一或二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当年承担课题到校总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者。

2.具备以上一或二条款中所列条件,但因出境访学、学校外派客观因素,在导师双选截止日算起,三个月内尚无法返校者。

四、在当年导师双选截止日前,不具备以上所列条件的教师,当年不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未尽事宜或分歧的,由学院学位评议组讨论提出建议,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