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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章程

时间:2018-11-12点击数: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以下简称:管理学院校友分会)是在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领导下,由本学院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学院与校友之间的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共同为学校、学院和校友的持续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和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学院和校友获得更好的事业发展。

(二) 为会员提供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服务的信息,开展有利于促进会员知识更新的学术研讨、知识培训和考察活动。

(三) 发挥校友在学院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聘请校友为客座教授或校外导师,邀请校友到母校或校友所在地作专题讲座、报告。

(四)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院史资料和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承认本会章程,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一)曾在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所属专业(包括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生、夜大生、函授、自考生、短训班、进修生、留学生等)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聘请的教师、教授、客座教授、访问教授、名誉教授等。

(三)对本学院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友好人士。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选举活动。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 取得本会会员共享的信息。

(四)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五)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

(三) 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联谊活动,及时提供准确的联络信息。

(四) 积极向学院提出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培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尽可能帮助安排本院学生实习,优先支持本院学生就业。

(六) 自愿向学院捐款、捐物和设立奖学、助学基金等。

(七) 积极为本会提供及科技、文化等方面信息,努力为学校《校友通讯》组稿、撰稿。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是:

(一) 选举(推选)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各专业或各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会员组成。

(二)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若干名。

(三)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推选)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五)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

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

继续任职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增补或撤换。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

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常驻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筹备每届的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 校友自愿赞助。

(二) 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 本会有偿服务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分会报

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学院校友分会。

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