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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03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据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促进我院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推动学院科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高水平学术论文及专著、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等四个部分。

第二章 获奖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 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进行奖励: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获省部级(含教育部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一、 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6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重要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四条 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重要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1.获国家级课题(专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学院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

2.获国家级课题一般项目(非重大和重点项目),学院给予1万元/项的奖励。

4.获得省部级项目(不含广州市、深圳市项目),学院给予0.3万元/项的奖励。

第四章 学术论文、专著奖励

第五条 对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属于管理学科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进行奖励(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的,奖励导师):

1.发表在UT∕D经济管理类国际公认权威(顶级)期刊目录中的24种期刊,每篇学院奖励现金30万元,另配套科研经费30万元。

2.发表在FT50篇目录期刊上论文,每篇学院奖励现金5万元,另配套科研经费5万元。

3.被SCI收录的外文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和会议论文),一区奖励2万元/篇、二区奖励1万元/篇、三区奖励0.5万元/篇、四区奖励0.3万元/篇;被 SCI收录的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奖励0.2万元/篇。

4.被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奖励1万元/篇。

5.对发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的重要期刊(http://www.iss.ac.cn/managesci/pointjournal.pdf)上的论文,A类期刊中的《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三期刊每篇奖励1万元、其余期刊奖励0.5万元/篇;B类期刊奖励0.3万元/篇。

6.若同一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与著作、成果等)多次获奖,学院按该成果的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成果的奖项,学院奖励差额部分。

 

第六条 对正式出版有书号的研究专著(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进行奖励:研究专著奖励0.3万元/部,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奖励0.2万元/部。著作重版或修订后出版学院均不再给予奖励,出版前学院已资助或奖励过的著作不再奖励。

第五章 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奖励

第七条 对学院科研经费任务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完成人进行奖励:

1.年度科研到校经费达10万元但低于20万元者,学院给予0.2万元的奖励。

2.年度科研到校经费达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者,学院给予0.3万元的奖励。

3.年度科研到校经费达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者,学院给予0.4万元的奖励。

4.年度科研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学院给予0.6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不计算在上述第七条科研到校经费范围内。

第六章 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位老师需自行将相关材料向学院申报,学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各类奖励每年核发一次。奖励个人的部分,以奖励金的方式直接发到老师个人账户上,配套的则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有效期至2018 年12月31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在编教职 工(含教辅人员),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