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 正文
2013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3-11-01点击数:打印

单 位: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2013年新增部分硕士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2010年以来可独立使用的科研总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工科3万,非工科类1万元,至少主持1项科研项目。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2010年以来,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被SCI或SSCI或EI或ISTP或CSCD或CSSCI索引收录的)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二、遴选办法
  学位评议组(即: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此次新增导师工作。
  1.申请人按下列情况,分别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中下载:
   ①我校教师申请新增导师:填写《
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②研究生示范基地新增导师、③其他单位在我校兼职:按
《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1]5号)文件执行,填写申请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审批表
   ④在外单位获导师资格我校确认(含:柔性引进):填写
广东工业大学聘任导师审批表
并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交申请招生学科所属学位评议组初审。
  2.学位评议组秘书按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制作
《分委员会表决票》《计票表》,并携申请人所有材料,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投票表决。凡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报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
  1.学位评议组于12月10日前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将相关表格报送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于12月中旬校园网上公示新增硕士生导师后,由学校批准发文。
  四、注意事项
  1.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提高办事效率,请申请人将申请表交所属学院,由研究生教务员统一送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盖章。
  2.我校教师申请表中所填科研经费必须为我校财务处到账,且由申请人可支配使用的科研经费。
                       

校学位办
 2013.10.30
注:根据以上通知的要求,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将相关表格和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在11月22日前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李苹苹老师收,以便统一办理教务处和科技处的审核。请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到414432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