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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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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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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13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22
点击数:
打印
单 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我省201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
号)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
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
3
月
8
日前,各学院(部)应向本单位教师认真宣传粤教继函
[2013]3
号文精神及本通知要求,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根据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1
)报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邮箱:
szk@gdut.edu.cn
。
2
、
3
月
15
日前,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
3
-
5
人组成,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各单位请填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2
),于
3
月
15
日前交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
3
、
4
月
2
日-
4
月
25
日期间,各学院(部)专业小组安排时间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
见附件
3)
,对应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录保存下来,以便后续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后,将分数填写在《申请表》上。
4
、
4
月
10
日至
13
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
“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
(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
)的
“
网上报名
”
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
80
克
A3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务请认真阅读附件关于本表填写要求(附件
7
)之后方可进行填写,注意个人信息一定要填写齐全!
5
、
5
月
3
日前,申请人提交基本材料到本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认真细致的审核
。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有关报送材料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6
、
5
月
8
日前,各学院(部)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7
、
5
月
9
日-
5
月
20
日,人事处结合各单位交来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网上预审批,对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具有关意见。
8
、
5
月
21
日-
5
月
27
日,将申请认定情况报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送审人员名单按要求公示
7
天。
9
、
5
月
30
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
提交学历
鉴定
证明材料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请
申请人尽早办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学历认证方式:(
1
)普通通道
——
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各代理点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www.gradjob.com.cn
;(
2
)网上快速通道
——
登陆
jszg.gdhed.edu.cn
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2
、人事处将按规定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认定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
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须再申请认定。
5
、有关表格可在本通知下载打印。请各有关学院(部)将本通知及附件
3
、
4
、
5
、
6
打印成纸质版发给本单位申请人。
联系电话:
39322790
,联系人:魏老师、刘老师
附件:
1
、
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
、
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3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4
、
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5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7
、
照片
粘贴表
人 事 处
20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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