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单 位:学位办公室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2011年新增部分硕士生导师,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2008年以来可独立使用的科研总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工科3万,非工科类1万元,应至少主持1项科研项目。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2008年以来,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被SCI或SSCI或EI或ISTP或CSCD或CSSCI索引收录的)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57岁。
二、遴选办法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科所属学位评议组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时间及工作进程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本文附件中的《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份,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交申请学科所属学位评议组秘书汇总。
2.学位评议组于12月10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将《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议组审核汇总表》及《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校学位办。
4.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将与12月下旬在校园网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发文。
四、注意事项
1.各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申请表中所填科研经费必须为我校财务处的到账经费。
3.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按《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1]5号)文件执行。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学位评议组审核汇总表
校学位办 研究生处
201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