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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城交通补贴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0-03-05点击数:打印

各位老师:
依据人事处所发通知(后附),自本学期起,凡我院教师到大学城上课(含全日制、公共选修、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开会及报送工作材料等,请务必于当月6日前到学院A南210室罗雪萍教师处登记,学院将按学校要求每月汇总并公示上报,以便及时发放交通补贴。

                  管理学院办公室

附人事处发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这几年我校进(出)大学城交通补贴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对此工作作出新的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2月起,交通补贴汇总及审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研究生处不再参与管理;
  二、在校教职工和借调、返聘、租赁、劳务派遣人员,每月进大学城上课和工作、出大学城上课和工作(指在大学城内居住的教职工),按要求分别填写《教职工进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1》、《教职工出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2》;
  三、已退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需有总务处房产科证明并交人事处备案方能领取该补贴,住在大学城教职工不再领取该补贴;
  四、此项补贴不含已在财务处登记领取每月固定交通费者;
  五、如有因公加班者请在统计表中说明;
  六、各部门、单位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教职工进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1》、《教职工出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2》报送人事处。统计人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统计表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前需在本部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七、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登记、统计、核实工作;
  八、在审核、发放交通补贴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重报、虚报情况,将暂停对所在部门、单位的审核、发放工作,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教职工进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1  
   教职工出大学城校园交通补贴统计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