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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5-11-27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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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为规范专利管理与服务,完善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使我校专利管理服务工作更加快捷、完整、高效,现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专利审查。教工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审查表》,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第一发明人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申请专利审查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审批(学生排第一还须分别交研究生院或者校团委)、最后交科技处存档备案,由科技处推荐代理机构;
2、电子信息管理。教工申请专利确定缴费以后由第一发明人在科技处网页按照提示输入“申请号、申请日期、发明人、专利名称、贡献率”等详细信息并保存上传,学院科研秘书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提交;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由学院科研秘书输入;
3、专利署名。全校师生、博士后人员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名义申请,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申请(参见《广东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广工大科字【2003】3号文件)。如果是广东工业大学及其他单位联合署名,一般应由我校的合作方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各自权利也应事先签署合同约定;
4、发明专利奖助。学校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以及授权以后三年以内的维护费,发明专利授权以后教工的奖励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倍增计划》(【2015】5号等文件执行);学生第一发明人获得实审以后的奖励应有学院两名专家签名推荐,证明该发明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实用型”,并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以后发放。
5、证书管理。所有专利证书应交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保管,发明人如有需要可以办理借用手续。2013年以前的授权证书已移交档案馆保存(档案馆联系电话37626080王老师)。2014年以后的授权证书将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保管并扫描存放在科技处网页发明人账户名下。
6、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应在学校科技处网页下载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审批。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广工大科字〔2015〕7号)第十八条规定,专利权利转让金额到校以后,85%由财务处建立一个酬金经费本给第一发明人使用,另外15%归学校专门账户管理。
6、其他。文档下载路径:科技处主页-最右边菜单栏点击“文件下载”-知识产权表格-选择需要的表格。另外有少部分老师未通过中介代理去申请专利的,请把申请信息:申请号、发明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法律状态等信息填写完整报给本学院科研秘书,授权证书交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