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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报

时间:2014-08-23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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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十三五”时期是佛山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也是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事关佛山未来长远发展,对贯彻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科学谋划佛山市“十三五”发展蓝图,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对“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有不同的负责人。
三、课题研究内容(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研究必须紧扣课题内容,符合佛山市发展实际和时代特征,具有国际视野,所提的政策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2.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报课题领域的情况,有一定研究成果,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3.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5.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议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五、申请事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佛山市“十三五”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于2014年8月31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十三五”课题)。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申请单位的研究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于2014年9月7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六、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选聘结果通知后,于2014年9月14日前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2.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评议。
3.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评议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4.研究期间,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可依据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2次左右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给予每个课题18万元左右的研究经费补助。
八、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成果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名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信息科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佛山市政府大院)3号楼605
邮编:528000
联系人:叶甜、舒山明
联系电话:0757-83036213、83036232
电子邮箱:yet@fspc.gov.cn,shusm@fs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