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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哲社2013年学科共建项目申报

时间:2013-12-07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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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3-2014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2)2013-2014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3)2013-2014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3-2014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6)近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三、申报工作安排
  1、关于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1)申请者请下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认真填写,并在项目类别栏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2)请管理学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2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一份及申报一览表送交A南302室,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aidx@gdut.edu.cn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