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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3年省教育科学德育研究专项课题

时间:2013-11-10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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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这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学校德育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学校德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学校德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中设立“德育研究专项课题”,并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德育研究专项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的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和教育部门德育工作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德育工作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者根据《201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学校德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课题,不得自行设计申报课题。选题既要反映学校德育研究的新趋势、新水平,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又要立足广东,体现地方特色。
(三)鼓励“教师牵头、学生参与”的课题研究模式,充分体现德育工作对象的能动作用,课题研究由师生团队承担,使研究过程与教育过程相融合。
(四)鼓励整合全省或区域资源开展课题研究。
二、申报与立项数量
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单位排序加盖公章后上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 本次课题的评审工作将在线进行。确定申报者后,再有科技处通知申报者登陆: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http://szky.scnu.edu.cn 在线填写申报书。
2.《课题申报书》填报要求。《课题申报书》采用A4规格纸张,由申请人填写,科技处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一式3份连于12月6日前报送至行政楼423房。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1. 申报指南、申报书见附件。
2. 课题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待申报工作并具备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精力及其他相关条件。省教育厅将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课题管理,建立相关通报制度。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课题。如属资助经费课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科技处联系人:朱艳 393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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